索引號: | 分類: | 綜合政務\保密工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其他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文廣和旅游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啟東市文廣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
第一條 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啟東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本局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 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由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
第六條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制。
第七條 下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guī)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前,先由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經(jīng)政務公開與信息報送工作領導組批準后方可公開。
第九條 與其他單位聯(lián)合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單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條 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yè)務方面的,報至南通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報至啟東市保密局確定。
第十一條 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guī)定辦理解密手續(xù),再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nèi)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zhì)疑的,可以提出申請,要求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jù)和理由。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